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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 真诚推荐 刘强律师供应

上传时间:2021-01-31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第三十七条,婚姻案律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案律师。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第三十七条,婚姻案律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案律师。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案律师,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第三十八条,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婚姻案律师。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案律师。父或母探望子女,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案律师。扬正气人人以诚,护权益事事以专。——刘强律师。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婚姻案律师。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案律师。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头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案律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案律师。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君安行正身明法,问天下是非曲直。——刘强律师。

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婚姻案律师。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婚姻案律师。现***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阔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婚姻案律师。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婚姻案律师。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婚姻案律师。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案律师。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头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案律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案律师。服务周到,见解独到。——刘强律师。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婚姻案律师。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婚姻案律师。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案律师。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案律师。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案律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案律师。正义使者,黑暗明灯。——刘强律师。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

法制在我心,护权伴我行。——刘强律师。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案律师。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案律师。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案律师。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案律师。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案律师。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案律师。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案律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婚姻案律师。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万柏林区婚姻案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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