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楼盘在线报:5月20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主要内容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很多人对于政策可能还存在一些疑惑,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1.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满两年的住宅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不属于。此次“限售”指2017年5月21日零时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未满两年的住宅。
2.2017年5月21日零时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是否属于“限售”范围?
不属于。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者已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二手住房只要在5月21日零时前在“交易纳税登记窗口”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不属于此次“限售”范围。
3.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哪个日期为准?
5月21日零时后新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①本市户籍是指在嘉兴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权利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居民家庭认定。
②驻嘉**现役军人家庭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③嘉兴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本次调控政策中“限售”是否包括继承、赠与、交换、夫妻更名、司法判决等转让房屋?
不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①继承。
②交换。
③夫妻更名。
④司法裁定。
属于“限售”范围内的情形:
①赠与转让。
②拍卖(不含司法拍卖)。
6.本次调控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哪些?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包含所辖建制镇。
7.卖出方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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